新闻分类
 
 
当前位置
内容详情
一文读懂{利澳注册平台}
作者:an888    发布于:2025-12-09 13:53  

  一文读懂{利澳注册平台}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按截止报告期末总股本282,2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预计分配股利31,046,4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112,896,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变为395,136,000股。

  从供给端看,2021年全年LNG价格持续走高。据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全年LNG均价为4981元/吨,较2020年上涨1642元/吨,涨幅达到49%。由于2021年国际LNG现货市场价格不断攀高,导致国内LNG接收站的现货采购成本大幅增加,故而推动国内LNG市场价格不断走高。

  从需求端来看,2021年的国内LNG价格相较管道气无经济性优势,且因管道气供应极为充裕,故在天然气市场消费主力军的城市燃气用量方面,LNG的市场占有率较往年降低。在车用需求方面,随着LNG市场价格的不断走高,气头车相较油头车经济性优势也在降低。在工业点供方面,环保力度的不断收紧和限电限产政策的执行,使工业用户难以恢复需求,叠加管道气的价格优势和供应充足,双气源工业用户大多放弃LNG,选择了管道气。

  2021年,全球疫情影响仍在持续,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不足,大宗商品价格高位波动,国际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国内疫情防范形势依旧严峻。我国经济目前仍处在疫情防范、疫情管控常态化的恢复发展过程中,国内LNG发展正在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

  2021年,我国物流行业呈现坚实复苏态势。实体经济持续稳定恢复,拉动物流需求快速增长;同时,物流供给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供应链韧性提升,也有力地促进了宏观经济提质增效降本,物流行业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2021年,全国物流需求规模再创新高,社会物流总额增速恢复至正常年份平均水平。全年社会物流总额335.2万亿元,是“十三五”初期的1.5倍,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9.2%,两年年均增长6.2%。

  2021年,中国港口运输需求一直保持了旺盛态势,港口行业保持稳定增长,港口货物吞吐量、外贸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均逐年攀升。全国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同比增长5.2%,其中集装箱吞吐量同比增长6.4%;全国水路货物运输量为823,973万吨,较去年全年上涨8.2%。

  经过三年的试点,网络货运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中国无车承运产业形态已逐渐成型,正在成为推动整个物流行业转型升级的主力。无车承运帮助托运人降低风险,实现承运人对货源的准确搜索,对订单的全过程进行可视化跟踪,对车辆货源和业务管理进行科学的调度和集约化管理,实现线上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线下物流的高效运行。同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无车承运进入了发展的新时期。

  在LNG贸易领域,经过多年发展,公司LNG贸易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具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知名度。在金联创统计的2020年中国LNG贸易企业排名中,公司位居前十大LNG贸易商第三位。天然气作为替代煤炭等传统能源的清洁能源之一,是碳中和必经的过程,而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产业发展,有利于公司LNG贸易业务的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7,082,350,715.1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55%;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为99,263,555.21元。

  LNG贸易业务的开展方式为公司从中石化LNG沿海接收站、LNG液厂以及贸易商等处采取“以销定采”的模式进行采购,之后通过经济合理安全高效的分销、配送模式,组织车辆通过公路运输将LNG从LNG接收站或液厂运输至终端客户处;LNG接收站或液厂通常不负责运输,主要通过LNG贸易商组织运输或者客户前往LNG接收站、液厂自提的方式完成配送,将LNG销售给城市燃气公司、工业企业、加气站、其他贸易商等。

  纵观整个2021年,虽然LNG价格高升,较管道气而言经济优势下降,市场需求量降低,但是公司子公司华恒能源和广西华恒通积极应对LNG市场价格变化,从销售端做好客户维护及开发,加强客户群体管理,合理调配车辆,服务好原有客户的同时,积极拓展用量稳定的新客户,使得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报告期内公司在中石化总出货量中采购占比稳步提升。同时公司适时而动,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扩大采购液源,加大西部内陆液厂低价LNG的采购量,增加公司收益。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恒能源在依托中国石化青岛董家口LNG接收站为主要气源的基础上,在广西、广东等区域围绕中国石化北海LNG接收站开展贸易和物流布局。公司辐射的市场区域覆盖了华北、华东、华南等主要的天然气消费区域,这些区域由于处于“西气东输”等主要管线的末端,客户最终获得管道气的价格有可能高于LNG的现货到站价格,因此也是主要的LNG市场区域。

  公司充分利用自有加气站布局,一方面在天然气市场消费淡季LNG价格较低时期抓住车用LNG市场;另一方面,在消费旺季利用加气站储罐发挥调峰功能。公司全资子公司恒福绿洲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积极与第三方平台及大型运输公司合作,对当地及周边地区车辆进行摸底排查,逐步提升市场占有率,目前已建成LNG加气站10座(已投入运行9座)。

  公司全资子公司优化物流从事传统物流业务,公司承运的货种主要包括普货和液碱两大类。运输货种主要为铝矾土、煤炭、木片、饲料等集疏港大宗货源;液碱运输车辆60余辆,是胶东地区最大的液碱运输车队,目前主要与胶东地区众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保持长期合作,运输线路辐射全省。

  公司作为国内首家道路货物运输A股上市企业,实体物流业务已经成熟,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在实体物流领域,公司为“AAAAA级物流企业”、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常务理事单位、烟台市物流协会副会长单位。公司综合实力、品牌影响力、创新能力均居于国内同行业前列。

  公司全资子公司一点科技主要从事网络货运平台的开发和运营。平台主要服务对象为货主、承运商、司机三方,上游货主通过平台手机端APP可实现快速发布货源、运输状态实时监控、一键业务对账等功能;下游承运商通过平台可实现一键接单、灵活调度、实时地图监控车辆货源等功能;司机通过平台可实现业务高效协同、运输回单实时拍照上传等功能。

  在网络货运领域,公司为全国首批无车承运试点单位之一。2019年,公司获得“烟台市未来非公有制独角兽企业”称号。2020年,公司无车承运平台正式通过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各项测评,获得网络货运牌照,成为山东省首批获得网络货运牌照的5家企业之一。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708,235.0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6.55%;营业成本684,380.2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9.94%;净利润11,412.3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8.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26.3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8.50%。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9:0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4月11日以书面、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李洪波先生主持,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1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1年度审计报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21年度审计服务费用160万元(财务审计费用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支付其2021年度审计服务费用160万元(财务审计费用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符合定价规则。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1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过程中工作严谨认真,表现了良好的职业精神,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为本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对公司财务、内控有关工作的改进提出了积极建议。聘请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2、经核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公司支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160万元报酬(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是合理、公允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现有董事及高管10人,2022年度董事报酬为6-150万元之间;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6万元;其他高管人员年度报酬为10-150万元之间。

  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2021年度制定的经营目标及实际完成情况,2022年度薪酬合理,能够调动董事和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经认线年度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审议通过《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8)。

  1、公司拟按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82,2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预计分配股利31,046,400.00元(含税),占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28%,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112,896,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变为395,136,000股。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业务文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规划和资金要求,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公司及时获得授信支持,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授信:

  以上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拟向各银行申报的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贷、开立信用证、进出口押汇、开立保函、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贴现、进口开证、商票保贴、进出口代付、反向保理、商票融资、国内证项下融资、票据池业务、低风险业务、类低风险业务等品种业务),不等于银行批复的授信额度;实际使用的授信额度,将按照公司的资金需求,以银行最终批复的敞口额度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授信的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一概予以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必要时,董事会授权的代表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其职责,受转托人的行为视为董事会授权代表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亦由公司承担。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恒福绿洲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优化物流有限公司、一点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裕龙港务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华恒能源有限公司为了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需要充分利用银行信贷支持。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为上述五家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目前,上述五家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未来也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谨慎向银行贷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运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公司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投资理财既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提名李华山先生、姜舒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公司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中有关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华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经审阅李华山先生的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我们认为李华山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工作。同意聘任李华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本次会议部分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的方式召开,具体事项详见《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6),股东大会具体审议议案如下: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四、议案五、议案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本次董事会议案一、议案三、议案四、议案六、议案七、议案九、议案十一、议案十二、议案十三、议案十四、议案十五及监事会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10:0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4月11日以书面、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惠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1、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公司《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长远利益和股东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取得合理稳健收益,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回报公司股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进行委托理财,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八、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执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1、公司报告期内决策程序合法,并且公司本身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认真检查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是客观的、公正的。

  3、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业务时,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合法程序,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1年度审计报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1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支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报酬160万元(财务审计费用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2)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37位,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5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9人;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6793.1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918.9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1081.43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44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文化体育娱乐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5961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1家。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没有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1)项目合伙人王丽敏女士,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11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姜益强先生,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4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巍坚先生,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8份。

  项目合伙人王丽敏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姜益强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巍坚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王丽敏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姜益强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巍坚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160万元(含税;不包括审计人员住宿、差旅费等费用),与2020年度提供的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总额相比增加10万元。上述收费按照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21年度审计服务费用160万元(财务审计费用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支付其2021年度审计服务费用160万元(财务审计费用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符合定价规则。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1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过程中工作严谨认真,表现了良好的职业精神,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为本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对公司财务、内控有关工作的改进提出了积极建议。聘请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2、经核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公司支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160万元报酬(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是合理、公允的。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1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和信会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相关规定,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通股份”)董事会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1867号文《关于核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李红等四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4,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6.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9,52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621,509.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0,898,490.5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8)第000020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2013年修订)》等规定,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并结合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在2018年3月于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分别与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平安银行烟台龙口支行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1年12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1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万元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已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经核查,恒通股份编制的《2020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通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注【1】: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LNG物流项目建设完成且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利润总额为3,198.42万元,净利润2,398.81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购置230套LNG车,占预期购置车辆的65.71%。本年度实现净利润金额为3,655.14万元,达到预期效益的152.37%。

  注【2】:信息化升级项目旨在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与运营能力,项目实施后产生的间接效益将在公司的利润中体现,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股数,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44,088,591.98元,税后利润(归母)99,263,555.21元,按照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6,535,443.85元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92,728,111.3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98,155,688.82元,扣除2021年分配的2020年度现金股利42,336,000.00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448,547,800.18元。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按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82,2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预计分配股利31,046,400.00元(含税),占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28%,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112,896,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变为395,136,000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8名董事均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长远利益和股东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华恒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能源”)、山东恒福绿洲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福绿洲”)、山东优化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化物流”)、一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点科技”)、山东裕龙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龙港务”)。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在2022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向子公司提供上述额度的授信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天然气【含甲烷的;压缩的】、天然气【含甲烷的;液化的】、管道燃气【天然气】、石油气【液化的】、丙烯、乙烷【液化的】、丙烷的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2类2项、3类、4类1项、5类1项、8类);机械设备租赁;燃气灶具组装;燃气设施及管网的设计和安装;燃气工程的施工;燃气表、燃气报警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燃气锅炉、燃气热水器的销售;燃气灶具及零部件的销售、维修;自有房屋租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液化天然气(LNG)经营及进出口,LPG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新能源技术开发;汽车配件、五金配件、燃气器具及配套设备的批发、零售;市政公用工程、化工及石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不含工程安装施工);液化天然气加气设备操作技能培训;黄金制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河抱村烟潍路东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物流园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停车场服务;装卸搬运;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零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生鲜乳道路运输;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河抱村烟威路东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物流园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信息软件服务,信息软件开发与销售,市场营销策划;通过信息软件技术从事物流服务;企业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公路物流仓储、中转基地及其配套设施投资、建设、开发;计算机硬件及辅助设备、数码产品及耗材的批发零售;计算机网络工程,系统集成;普通货运(无车承运),煤炭、尿素、化肥、石油焦、焦炭、钢材、木材、煅烧焦、铝矾土、木片、矿石的批发零售;粮食购销(依据粮食部门核发的《粮食收购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储存;蔬菜购销、储存(不含冷冻、冷藏、保鲜);豆粕、面粉销售;ETC电子设备代理销售;钢材、水泥、石子、黄沙、道砟批发零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港口投资及建设;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经营;货物装卸、中转、仓储服务经营;港口拖轮经营;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恒福绿洲、优化物流、一点科技、裕龙港务和控股子公司华恒能源为了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需要充分利用银行信贷支持。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为上述五家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目前,上述五家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未来也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谨慎向银行贷款。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运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上市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9,000万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委托理财已经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及日常资金流转需要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资金收益。

  1、公司委托理财资金仅限于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品种为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不包括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产品。

  公司购买标的为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类理财品种,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风险可控。公司将及时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生产活动。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虽然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委托理财,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议案尚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投资理财既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取得合理稳健收益,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回报公司股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进行委托理财,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东兴证券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仍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东兴证券未完成的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信证券承接。国信证券已委派孙婕女士、郑文英先生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简历附后),并负责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孙婕: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执行总经理,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2012年加入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参与或负责完成润欣科技(300493.SZ)IPO、东南网架(002135.SZ)2015年非公开发行、南山铝业(600219.SH)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南山铝业(600219.SH)2018年配股、帅丰电器(605336.SH)IPO、健麾信息(605186.SH)IPO、雅创电子(301099.SZ)IPO、润欣科技(300493.SZ)简易程序再融资等项目。

  郑文英: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业务董事,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2013年加入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参与或负责完成润欣科技(300493.SZ)IPO、南山铝业(600219.SH)2018年配股、帅丰电器(605336.SH)IPO、雅创电子(301099.SZ)IPO、润欣科技(300493.SZ)简易程序再融资等项目。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辞职暨补选董事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解云飞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解云飞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解云飞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的董事前,解云飞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的职责。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解云飞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董事会研究决定提名李华山先生和姜舒文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华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本次补选公司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中有关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经审阅李华山先生的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我们认为李华山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工作。同意聘任李华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李华山:男,汉族,1974年出生,高级工程师。2012年8月至2020年6月任日照港集团岚山港务有限公司设备技术处处长、技术室主任;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任山东裕龙港务有限公司技术副总经理;2021年1月至今任山东裕龙港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姜舒文:女,汉族,1976年出生,税务师。2013年11月-2016年10月任莱阳山河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6年11月至2021年2月任南山集团财务稽核部部长;2021年3月至2022年1月任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2022年1月至今任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2日(星期一)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邮箱:。本公司将会于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22年4月22日发布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5月6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公司董事长李洪波先生、财务总监姜舒文女士、董事会秘书王仁权先生、独立董事张焕平先生将参加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回答投资者问题。

  (一)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2日(星期一)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邮箱:。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在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中证网()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证券报中证网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更换证券部办公室,自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起将启用新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公司原联系方式将停用,现将变更后的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电话号码。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办公地址、电子邮箱及邮政编码等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变更事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请予以谅解。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已于2022年2月23日、2022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9、10、11、13、14、15、16、17、1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3、14、15、18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宋建波、龙口南山投资有限公司;议案17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于江水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1、公司将视疫情影响情况设置线上股东大会召开会场。如独立董事、律师因疫情影响确实无法现场参会的,将采取视频等方式见证股东大会。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河抱村烟威路东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物流园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